本次出售的资产主要为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该资产评估值为88.694471万元,拟以120万元挂牌出让。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挂牌转让该部分资产,以实现该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本次挂牌出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受让人应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出售资产范围以资产评估报告赣正评报字[2007]12号评估范围和对象主要参考依据,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踏勘的实物为准;
4、挂牌期间,如仅有一家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人,即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出现两家含(两家)以上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竞价方式(具体竞价的方式、时间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5、意向受让人在挂牌截止日( 2008年 3月 19日)下午5时之前提交意向受让人的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的资格审查;
6、对通过审核的意向受让人,交易所将向其发出交纳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书,意向受让人应当按照书面通知书的规定将保证金缴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未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人,将被取消其受让资格;
7、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后,该受让人的保证金可转为标的款;其他未成交者缴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产权交易手续费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出让方的经纪会员代理佣金由出让方承担;
9、其他要求在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此项目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受让意愿人,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