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8%股权(600万股)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8%股权(600万股)
有效时间 2008-3-24 至 2008-4-21
参考价格1518 (万元)
转让形式部分转让-其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航天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电子工业
注册资本13700.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82号
法人代表殷礼明
股权构成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94.74%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厦门公司 4.38%   
王长魁 0.88%
经营范围微波通信设备、无线电测控及导航设备、医用x线机、x线机配套设备及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智能大厦弱电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产品及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航天技术应用。(制造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非货币出资4016.346万元。)
人员情况650 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0 (万元)
评估总负债0 (万元)
评估净资产346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12-31
评估师事务所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总资产46915.8 (万元)
净资产26502.04 (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34003.17 (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3365.42 (万元)
上年净利润2736.23 (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用的内资企业法人,实收资本及净资产均不低于7000万元,近三年连续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近三年平均不低于7%、资产负债率近三年平均不高于60%(需提供2005年—2007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期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若股权转让成交,则该保证金冲抵相应的股权转让价款,若未能成交,则保证金本金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时付清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归转让方所有。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为了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五年以上航天通信技术从业经验、能够向标的企业提供配套技术支持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可优先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厦门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八、九层
注册资本114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光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股权比例4.38%
转让股权比例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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