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协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无锡协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有效时间 2008-4-1 至
参考价格7521.750000 (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纺织业
注册资本rmb 13336.00 (万元)
注册时间1992-07-08
法人代表杨剑华
经营范围针纺织品,羊毛制品,服装及其它缝纫制品的制造、销售;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及经(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104号文批准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羊毛制品,服装及其它缝纫制品的制造、销售;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及经(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2104号文批准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人员情况1369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29934.64 其中:固定资产:11815.39 流动资产:16589.93 无形资产:73.83 其他:1455.49 (万元)
评估总负债21577.19 (万元)
评估净资产8357.45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05-31
批准单位无锡市国资委
批准文号锡国资企[2008]12号
批复内容同意挂牌转让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9908.8500万元 9912.5042万元 -111.1818万元 -236.3994万元
前二年度 27179.4917万元 26558.4756万元 621.0161万元 423.7205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 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诚信守法,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须产权清晰,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无重大法律和行政诉讼,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股权转让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2.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止的经营性盈亏由出让人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3.接受标的公司职代会通过的国有股转让预案及职工安置方案,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
    4. 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保持企业经营管理层和骨干队伍的稳定,保证标的企业的持续经营,并承诺保持企业注册地不变、主营业务不变。
    5. 意向受让人承诺在受让股权后,须按规定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标的企业的整体搬迁工作。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    1、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争。现予公告管理层拟受让情况: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杨剑华原持有比例为:0,拟受让比例为:15%;总经理谢志钢原持有比例为:0,拟受让比例为:10%;副总经理林东辉原持有比例为:0,拟受让比例为:5%;总工程师朱华君原持有比例为:0,拟受让比例为:5%;总会计师章寅原持有比例为:0,拟受让比例为:5%。如被确定为受让人,不会改变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或进行重大重组。
    2、按照无锡市政府“退城进园”和出让方的相关要求,标的企业应予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
    3、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挂牌价格在上次挂牌基础上下浮10%。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同等条件下:熟悉毛纺行业并有同行业经历或法人总资产在3亿元以上的优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100%
转让股权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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