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上海东方典当有限公司3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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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时间 | 2008-4-1 至 | |||||||||||||||
| 参考价格 | 1920.924000 (万元)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企业类型 |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所属行业 | 其他社会服务业 | |||||||||||||||
| 注册资本 | rmb 5000.00 (万元) | |||||||||||||||
| 注册时间 | 2002-05-09 | |||||||||||||||
| 法人代表 | 徐勉之 | |||||||||||||||
| 经营范围 |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业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主营业务 | 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业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 |||||||||||||||
| 人员情况 | 75人 | |||||||||||||||
|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
| 评估总资产 | 11680.37 其中:固定资产:155.78 流动资产:11112.45 无形资产:101.61 其他:310.52 (万元) | |||||||||||||||
| 评估总负债 | 5277.29 (万元) | |||||||||||||||
| 评估净资产 | 6403.08 (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07-07-31 | |||||||||||||||
| 批准单位 |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 | 百联集团投[2007]327号 | |||||||||||||||
| 批复内容 | 同意转让 | |||||||||||||||
|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 ||||||||||||||||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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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与要求 |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1.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的境内法人。 2.由于典当行业是政策依赖性较强、风险性高、团队依赖较强的企业,因此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团队合作精神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3.意向受让人的资质状况须符合商务部和上海市经委对典当行股权审批的相关要求,请意向受让人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是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风险和损失。 | |||||||||||||||
| 转让基本要求 | 1. 受让人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 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递交人民币96万元保证金;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支付给付出让人。 3.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为使标的公司保持良好的持续经营发展的状况,非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有效同意,受让方在五年内不得将所受让的股权再转让。 4. 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出让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5. 原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 |||||||||||||||
| 补充说明 | ||||||||||||||||
| 重要事项揭示 | 1.在此次挂牌之前,标的公司原股东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已将自己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份18%和10%通过挂牌征集到了受让人,交易合同已鉴证完毕,目前正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未知。买受人为标的公司总经理王福明和上海仲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股东持股情况为:4个法人股东和3个自然人股东,其中总经理王福明个人持股比例为28%。连同王福明尚未作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份,标的公司中自然人持股比例已达到47%。 3.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客户违约造成的部分当金无法收回,虽然已经司法诉讼程序,但至评估基准日仍未收回,未收回金额达832.84万元。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同意,将该未实现的债权进行剥离,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并将剥离后的债权冲减2007年7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该债权全部或部分收回,此次转让的一家股东以及上次出让的股东上海国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有权按出让股权的份额比例获得相应的该等债权收入。 4.标的公司现经营场所系向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租赁,租期至2011年9月30日止。但是在2007年12月20日,标的公司收到上海泰吉十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房屋出租方委托律师事务所以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责令标的公司在2007年12月30日之前全部搬出标的公司现办公场所。至挂牌日止,标的公司仍在原租赁地办公。该事项正在处理过程中。 5.由于此次转让已涉及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累计超过50%的规定,按照规定,此次转让须向商务部报批。 6.交易合同须在双方签字并经交易所审核鉴证且通过商务部对买受人的资格确认后方生效。若受让方的资格未获商务部审核通过,则所签合同自动失效,出让方有权将此标的予以重新挂牌。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
| 持有股权比例 | 30% | |||||||||||||||
| 转让股权比例 | 30% | |||||||||||||||
| 项目投资咨询 | ||||||||||||||||
| 咨询 | 廖先生 | |||||||||||||||
| 电话 | 13910339339 | |||||||||||||||
| 149739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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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SN | hansonliao@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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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n-quan@163.com | ||||||||||||||||
| 传真 | (010)66570926 | |||||||||||||||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邮政编码 1000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