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丰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宝丰联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有效时间 2008-5-7 至
参考价格24082.028239 (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旅馆业
注册资本rmb 4200.00 (万元)
注册时间1989-06-26
法人代表沈龙海
经营范围住宿、咖啡馆、美容店、ktv包房、餐饮、歌舞厅、预包装食品、停车场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24618.90 其中:固定资产:23427.24 流动资产:656.85 无形资产:0.70 其他:534.12 (万元)
评估总负债536.88 (万元)
评估净资产24082.03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05-31
批准单位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宝高府[2008]20号、高集办[2008]8号
批复内容同意转让90.68%股权(挂牌出让)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2919.5471万元 2919.5471万元 -342.0720万元 -341.3230万元
前二年度 3036.8597万元 3036.8597万元 -608.3030万元 -608.3955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在被出让人和交易所确认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1200万元至交易所指定帐户,若形成竞价,则在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日前补充递交竞价保证金计人民币2400万元至交易所指定帐户。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时,上述保证金转为履约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保证金由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定退还给支付人。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人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转让双方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应支付完毕除保证金外的全部转让价款。
      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3.受让人在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后,出让人将配合受让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落实全部交接手续,其中核心资产部分以现状交接。
    4.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经出让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后由出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    1.上海宝丰联大酒店有限公司(原春江宾馆),于1984年筹建,1989年投入运营,并于2007年4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已将全部职工分流安置,所有原正式职工均已经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公司目前无职工安置问题。
    3.评估明细表所示房产建筑面积为31235平方米,后院广场场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总面积为31332平方米。
      上海宝丰联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为纪念路301号(虹口区江湾镇332街坊10/4丘,占地面积为1079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965平方米的主楼和纪念路301、315号、335弄11号(虹口区江湾镇332街坊10/3丘)建筑面积为2367平方米的副楼。
      上述核心资产中30970平方米已经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另外265平方米为尚未办理权证的(自行车棚175平方米、保安部简易房50平方米、三角地仓库40平方米)辅助用房。
    4.根据《高集办〔2007〕15号》文批复,纪念路315号101室辅助用房(362平方米)由股东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回不予转让,本次评估不包含上述房地产且正在办理产证分割手续。
    5.上海宝丰联大酒店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核心资产状况详见评估报告或依约查核评估基准日后状况。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90.68%
转让股权比例9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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