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岳阳市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8%股权
有效时间 2008-5-7 至
参考价格296.083432 (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
注册资本rmb 50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2-08-29
法人代表李强
经营范围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756.59 其中:固定资产:83.25 流动资产:673.34 (万元)
评估总负债321.18 (万元)
评估净资产435.42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10-31
批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文号石化资产财产[2007]439号
批复内容同意挂牌转让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561.5383万元 561.5383万元 1.5776万元 1.5776万元
前二年度 869.5644万元 869.5644万元 65.5345万元 65.5345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 受让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支付能力;
    2. 受让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 受让人应当在举牌时向交易所支付58万元的举牌保证金;
    2. 如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则进入竞价程序,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3. 通过竞价被确定的受让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定金转入出让人指定账户。未能竞价成功的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则无息返还。
    4. 转让价款的余额部分将由受让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让人。
    5. 如意向受让人被确认资格后不履行产权交易有关程序或怠于履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将被扣除保证金为补偿转让方的损失。
    6. 从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出让方按比例承接。
    7. 受让人应当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经营,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5年内涉及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或解散清算等事项必须获得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    1. 详见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岳阳长岭炼化长隆实业总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68%
转让股权比例68%
项目投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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