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2.92%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上海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2.92%股权
有效时间 2008-5-16 至 2008-6-16
参考价格2101.646600 (万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国有绝对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50%以上)
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注册资本rmb 102540.00 (万元)
注册时间2002-09-29
法人代表戴家骅
经营范围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头孢哌酮钠等原料药的生产,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附设分支机构
主营业务粉针剂、冻干粉针剂、头孢哌酮钠等原料药的生产
人员情况2385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190571.10 其中:固定资产:23892.65 流动资产:82413.98 无形资产:34095.06 其他:50169.41 (万元)
评估总负债118736.83 (万元)
评估净资产71834.28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06-30
批准单位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沪国际(2007)141号
批复内容同意挂牌转让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年 份
营业收入
主营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前一年度 78100.5661万元 78100.5661万元 -3509.0530万元 -3509.0530万元
前二年度 168062.9290万元 168062.9290万元 3829.0385万元 -2624.4419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    1、受让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
    2、受让方必须为单一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得采用委托方式举牌;不得采用联合举牌。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方递交举牌申请,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日内,必须向交易所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若协议转让,则该保证金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该部分举牌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须在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部分外的股权转让价款余款一次性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期间产生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有效存续的医药行业内或具有医药背景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优先。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持有股权比例2.92%
转让股权比例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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