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00万股股权
有效时间 2008-6-18 至 2008-7-15
参考价格6000 (万元)
转让形式部分转让-其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金融业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
法人代表杜林
股权构成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2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0%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10%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人员情况1024 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0 (万元)
评估总负债0 (万元)
评估净资产116700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06-30
评估师事务所北京中恒信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总资产229750.3 (万元)
净资产105873.72 (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900.59 (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1589.92 (万元)
上年净利润1046.16 (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盈利的企业法人,须提交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 2、因标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对大型电力行业企业的保险业务,故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电力行业的国有大型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鉴于标的企业主要股东为国有大型电力企业,各股东近期平均净资产超过280亿元、平均电力机组总装机容量超过2600万千瓦,根据公司章程,股东有义务为标的公司提供大量的电力行业保险业务,故要求意向受让方净资产不低于140亿元,电力机组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300万千瓦。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要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上述法规的要求,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4、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未持有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股权;在成为新股东后,若投资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股权,按照标的公司章程中关于不竞争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5、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不低于挂牌价格50%的交易保证金,以在挂牌期满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并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将被扣除30%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转让方收取的违约金。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6号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效勇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股权比例5%
转让股权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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