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5%股权
有效时间 2008-6-19 至 2008-7-16
参考价格45000 (万元)
转让形式部分转让-其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所属行业教育文化广播业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0号
法人代表赵化勇
股权构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 5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45% 中央电视台 1%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1%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1%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的有线及卫星网络的建设、运营管理;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及其他业务提供服务。
人员情况133 人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总资产196924.74 (万元)
评估总负债106022.59 (万元)
评估净资产90902.15 (万元)
评估基准日2007-12-31
评估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总资产223993.66 (万元)
净资产117971.07 (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492.09 (万元)
上年利润总额-2786.26 (万元)
上年净利润-2786.26 (万元)
受让资格与要求
对受让方的要求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转让方将扣除意向受让方人民币9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剩余价款无息返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提交投标文件,或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交易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未向交易所指定账户足额交付交易款余额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情形。 3、若因上述“2”情形之一,导致本项目未能成功交易的,转让方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取得标的企业股东身份后3年内,对标的企业新增投资人民币20亿元,以保持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在同行业的竞争能力。
补充说明
重要事项揭示1、根据2004年10月16日,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与cec签订的《战略合作重组补充协议书》,股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将854639746.83元国干网资产投入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其中52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334639746.83元进入资本公积。现所有股东同意,334639746.83元的资本公积归股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信息网络中心独享。 2、本次股权转让最终需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的批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在拟参与本项目前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注册资本57343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晓堂
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持有股权比例45%
转让股权比例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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